今天上了估價
看到一個滿有趣的定錨理論

這個理論表示估價師們會因為客戶的壓力而提高自己對勘估標的價格的調整額
並且具有向下僵固性
因此假設再買賣雙方之間存在議價空間
此時
理論上應該會出現如下圖的估價分配(理想上的價格出現的分配)

但是在定錨理論下
估價師可能會有意無意間
受到顧客的壓力(委託人來自不動產交易的賣方)
因此可能會出現比起原來應有的平均值更高的價格分配 此價格分配為一左偏的分配

這表示說
委託人的行為可以有效影響估價師的估價
因而使委託人在估價中獲得利潤

我是感覺那為什麼不考慮讓不動產交易的買方也可以成為委託人來試試看
這樣的話 第一可以創造出估價師的市場需求
第二又可以平衡估價偏離應有價格的問題存在

也許有人會問買方不會願意承擔這樣要付給估價師的報酬...
all right
那買方overpay的部分當做給估價師的pay好了...
只要買方委託估價師的費用小於他因為不合理估價而必須溢付的費用
買方就會有委託估價師的誘因
剩下的只是法律面的問題而已...

今天上完估價的想法
不過話說回來我還是不敢在上課時發表問題><
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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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fal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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