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以為
不限第一作者雖然確實較為符合需求
但是否符合原規定所期望達成的目標
這也是有討論的空間
這樣也容易遇到反對的阻力
我個人也不贊成讓學弟妹過太爽...(我有享受到落日條款的話另當別論)

我的想法是認為
原本的立法宗旨就是希望藉由研討會的規定
讓大家可以增加學術交流的機會
無論是去發表或是在台下聽講
而且在發表的過程中
由一個門外漢的角度提出文章的問題

因此我個人覺得事實上要求掛第一作者是有益無害的
以論文主題發表也是可以接受的
對於是否有落日條款我也是贊成的
我認為在清楚規範前應該不溯及既往

總結以上所述
我個人認為
可以在新規範中加入
明確要求以"第一作者"發表與論文相同"領域或主題"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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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fal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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