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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y/12/today-life1.htm
〔記者劉志原、王珮華/台北報導〕全國百萬部落客注意,只要在部落格裡面放音樂檔,即使只是當成背景音樂或和網友分享、不提供下載也會吃上官司!
可易科罰金15萬 緩刑3年
一位二十二歲的孫姓高職生在無名網站自己的部落格中放音樂,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五個月,可易科罰金台幣十五萬,法官認為他沒有營利行為也無前科,予緩刑三年,這是因為在部落格放音樂遭判刑首例。
孫姓高職生以「Wlance」為名,在網路相簿「無名小站」上的部落格寫網誌,九十三年起,他陸續將歌手陳綺貞「旅行的意義」、劉德華「相思成災」及羅志祥「自我催眠」等三百九十八首流行歌曲上傳放在部落格中供網友試聽。
由於部落格內歌曲豐富,孫某的部落格人氣指數長紅,卻也引來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注意。
IFPI進入孫某部落格網誌後,發現高達三百餘首歌曲遭盜用,損及滾石、上華等唱片業者著作權利,報警處理,九十五年十二月廿六日下午,警方大陣仗前往孫某家中搜索,家人還以為他犯了什麼重罪,最後才知是違反著作權法。
無名小站昨日表示,在提供網友上傳空間時,就提醒使用者勿上傳違法檔案,刑責自負,也與IFPI密切配合,只要IFPI要求拉下違法檔案,無名小站都會刪除。
無名小站:早提醒自負刑責
無名小站產品經理兼發言人林弘全表示,該公司網誌與相簿空間,對使用者上傳的檔案格式設限不多,網友可以自由上傳mp3、swf等影音格式,但上傳的時候,系統已經提醒「勿上傳違法檔案,刑責自負」。
不過,無名小站部落格數量達二百八十萬個,Yahoo!奇摩部落格也有二百萬個,數量驚人,Yahoo!奇摩表示,儘管目前Yahoo!奇摩部落格並未提供網友上傳影音檔案,但網友透過內嵌的方式,連到外部的音樂檔案,依然可以在Yahoo!部落格分享音樂,難以在事前限制網友上傳違反著作權的影音檔,只能提醒網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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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xnet創辦人建議 先勸導再開罰
〔記者袁世忠/台北報導〕部落格使用未授權音樂吃上官司,部落客、業者與法律專家都認為,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自己創作音樂。
「絕對不要用有版權爭議的東西在部落格上!」提供相簿、部落格服務的Pixnet創辦人曾皇霖指出,過去也有網友因為使用未授權的音樂而被告,不過若數量不多,加上立刻撤除道歉,多數著作權人都不會太追究。他也建議,執法單位或許可以先進行勸導,不改善才開罰。
知名部落格格主「狗貓」強調,不論是網路上抓的,或是花錢買了CD、自己用軟體轉成mp3後使用在部落格上,被控侵權的案例還真不少。
網友若真想使用背景音樂,例如Xuite等部落格平台,會提供一些經過授權的音樂;許多唱片業者為了宣傳,也會在官方網站上授權主打歌曲的片段供網友連結使用,比較安全。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王郁琦表示,現在很多年輕人誤以為當成背景音樂又沒提供下載,不算侵權,事實上,所有利用都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除非是演奏年代久遠的古典音樂,或是自己創作的作品。他也提醒網友,即使是付費下載的音樂,也要注意合約上的授權內容,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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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 個遭搜索網站 無名小站最多
〔記者段子薇、王佩華/台北報導〕不要以為高職生在部落格貼音樂被判刑只是特例,IFPI表示,將持續舉發不法的網站,希望廣大的部落格使用者,要尊重智慧財產權。
IFPI四月份公布的重大案件取締報告,遭搜索的四十四個網站中,無名小站佔了十七個,Yahoo!奇摩也有十個,Hinet Xuite六個,而Sina部落格則有一個,只是孫姓高職生是第一個被判刑的侵權部落客而已。
IFPI秘書長李瑞斌說:「其實從去年到今年,我們平均每個月舉發的案例都有二、三十件,我們一直持續在做,只是大家沒報導而已!」
他強調,重點不在被舉發的人是高中生還是平民老百姓,而是每個人都不應該分享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自己的東西可以跟別人分享,不是你的東西怎麼可以分享呢?那應該叫做分贓吧!」
IFPI認定,只要在部落格或MSN分享音樂,就是把偷來的東西跟別人分贓,等於觸犯著作權法,今後仍會繼續舉發下去。
首先轉錄這篇新聞
只是想提醒大家
如果部落格有放音樂的
請趕快下架
把部落格裡的音樂全部拿掉
除了自彈自唱
或是自己錄音的作品以外
真的享用歌曲
建議用部落格里有授權的音樂
這樣就沒有觸法的問題
在這些事情尚未塵埃落定之前
還是先拿掉以避免自己被傷害
接下來我要做一些批判
我真的覺得IFPI已經有點過火了
像這樣他人無法下載的東西
如果你要這樣搞
可以
路上全部的店家去抓過了嗎?
他們也只是分享別人的音樂
還是在公開的場合
那是不是應該優先對他們進行呢?
更何況
音樂基本上具有外部性的性質
如果沒有經過分享
我怎麼會知道這首好聽
這首不好聽?
否則
就是真正做到每首歌單獨販賣
在所有地方提供試聽
就把音樂當成衣服鞋子一樣賣
如果這樣
那我就服
(事實上即使如此 對部落格背景音樂認定為侵權依然是不合理的)
今天供給方並沒有讓商品資訊完全透明化
(有什麼東西可以像專輯這樣只聽一兩首 其他不管就買的嗎? 而且沒聽說唱片可以退貨!!)
而且振振有辭的要求
消費者只能怎樣
只能怎樣
對於這樣的供給者
應該不會得到太多的好感吧
我希望他們好好加油
因為基本上我也很願意支持音樂創作者
對我喜歡的歌手的唱片我一定會買
可是對於IFPI
我只能理解他們的立場
但是我無法認同他們的作法
這樣的作法
只會使音樂擴散的速度下降
而這對唱片的銷售自然有比較不好的影響
再加上我提過
音樂的銷售數位化的問題沒有根本解決
在這樣的市場機制下
我會覺得IFPI是在作繭自縛
希望唱片市場加油
我希望台灣可以成為華語文 甚至是亞洲流行文化最新的領導創新中心
但是在這樣的氛圍下
我想我的夢想
也許只能是夢想...
天佑台灣
- May 12 Sat 2007 19:45
轉錄-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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